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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广东深圳鹏城技师学院选聘编制人员15人公告

2024-03-15 来源: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:597

深圳鹏城技师学院系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兴办,直属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。学校以培养高级工、技师、高级技师为主要任务,集全日制职业教育、职业技能培训、技能评价、就业创业服务等多项职能于一体,系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。2023年4月,学校被评选为广东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培育单位。目前学校正积极推动纳入高等职业学校序列。

学校秉承“技能育人、技能成才、技能报国”的办学理念,践行“明德精技,匠心致学”的校训精神,塑造“踏实、务实、求实”的校风,“勤学、善学、乐学”的学风,“严教、优教、善教”的教风以及“立德、尚德、载德”的师风,致力于培养面向现代化、面向世界、面向未来的一流高技能应用型人才。学校曾获得“全国重点就业训练中心”“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”“国家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”等荣誉和资质。学校设置先进制造学院、创意文化商贸学院、健康管理学院、汽车技术学院、智能技术学院和公共课部、思政教学部等。

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,拥有多名获“国务院特殊津贴”、“全国技术能手”“广东省劳动模范”、“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”“南粤优秀教师”等荣誉称号的名师和专家。

根据广东省、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深圳鹏城技师学院于近期选聘事业编制教师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选聘岗位及人数

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人,具体岗位见《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4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》(附件1)。

二、选聘范围及条件

符合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)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》(深人社规〔2019〕9号)有关规定,并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;

(三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
(四)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;

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(六)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要求的其他条件;

(七)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:
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
3.被开除公职的;
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5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(八)年限等涉及资历条件、获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。

三、选聘原则

选聘工作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。

四、报名

(一)报名方式

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,不受理现场报名。

1.应聘人员填写《深圳鹏城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》,打印签字后扫描。

2.将表格(含签字扫描件、excel版文件)以及以下个人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egjhr@hrss.sz.gov.cn:

应聘人员身份证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及相对应的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,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(函)(加盖学校“毕业生分配办公室”或“学生就业指导中心”或“学生处”公章或“研究生院<处>”公章(初审时无法开具的,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)、院系推荐意见(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)、成绩单(须教务处盖章),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。

【邮件主题备注应聘岗位编号+姓名】

(二)报名时间

网上报名自2024年3月20日9:00至2024年3月29日17:00,逾期不再受理报名。

(三)注意事项

1.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《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设置。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《目录》列表的,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。岗位表中的“专业”要求为学科(代码为4位数),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(代码为6位数)的,均符合报考条件。

若所学专业为《目录》中旧专业的,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。如旧专业后注明“部分”的,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。

2.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《目录》(无专业代码)的,可选择《目录》中的相近专业报考,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,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、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、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。

3.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。

4.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查看相关信息,确保能够及时联系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。

5.报名者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,按无效报名处理。

五、资格初审

(一)资格初审办法

所有在指定时间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,均列为资格初审人员。报名采取诚信申报的方式,资格初审由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。资格初审不合格的,不予进入资格复审环节;资格初审合格的,择优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,由学校统一通知;未纳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不再另行通知。

(二)资格初审材料

1.基本材料:身份证;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和学位证书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(函)、院系推荐意见、成绩单;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必要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。

2.有下列情形的,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:

(1)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,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(工作经历证明)及社保缴费记录。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、兼(专)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、兼职工作经历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;

(2)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,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(境)外学历、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。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(http://www.cscse.edu.cn)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。在国(境)内就读取得国(境)外学历、学位的人员,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、学位认证函。

(三)其他要求

1.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,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,取消报考资格。

2.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,最终以资格复审及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结果为准。

六、资格复审与考试

(一)学校在考试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。不符合招聘条件的,取消其考试资格。资格复审时间、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。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,学校发布通知进入考试环节。

(二)考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,内容分为试讲和问答两个环节,试讲部分为模拟讲课,考生根据应聘岗位相关知识点,自备PPT课件,现场完成不超过15分钟的模拟讲课。问答部分由考官现场追问,问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、专业知识素养、思维与创新能力等。问答部分用时不超过15分钟。

(三)考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发放给考生。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,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,60分以上为合格,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

(四)考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
七、体检与考察

(一)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,按拟聘人数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体检标准参照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(2013年修订)》执行。不按时参加体检者,视为自动放弃聘用。

(二)学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。考察突出政治标准,全面考察其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。重点考察政治表现,严把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。考察的具体方式、内容和程序等按照国家、省相关规定执行。

八、聘用

(一)拟聘人员确定

考察结束后,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,不得作为拟聘人员。考察合格的,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并报局党组审批后,确定为拟聘人员。

(二)公示

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鹏城技师学院官网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(三)办理聘用手续

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,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,予以办理聘用手续。拟聘人员公示期间,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拟聘人员按照《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》(深人社规〔2019〕9号)第二十五条、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。

九、纪律与监督

(一)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,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
(二)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。凡与学校负责人、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,不得应聘人事、财务、审计、纪检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。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,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,应当主动回避。

十、其他事项

(一)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。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、岗位要求,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、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。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,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。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,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(二)本次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。

(三)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,不举办、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。

(四)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,严格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35号)追究责任。

(五)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深圳鹏城技师学院网站公布,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。

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执行。

咨询电话:+86-0755-29106614,+86-0755-23468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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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4年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

2.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

3.深圳鹏城技师学院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

深圳鹏城技师学院

2024年3月11日

原标题:深圳鹏城技师学院2024年选聘编制工作人员公告

文章来源:http://hrss.sz.gov.cn/gzryzk/content/post_11189647.html